新晃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
2024-01-23 15:53:5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306         

​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朱鹏远)“通过此次教育,我们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,绝不碰触法律底线,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我们的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。”1月18日,新晃侗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举行了不起诉宣告仪式。

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双向保护,积极修复社会关系,该院在办理3名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时,邀请校方及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,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。

宣告教育仪式上,检察人员向3名涉罪未成年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,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。3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对相对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,不申诉。

不起诉决定宣告后,该县团县委、未保办、校方代表、辩护人、法定代理人和承办检察官先后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。教育紧紧围绕本案发生的原因和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展开,深刻剖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引导未成年人积极悔改、坚守法律底线。

各法定代理人表示,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们重新做人的机会,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,在教育上注意方式方法,在生活中重视沟通交流。

据悉,该院始终坚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方针,通过社会调查、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,把“保护、教育、管束”一体落实到位。通过本次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活动,帮助被不起诉人真诚悔过、改过自新,引导家长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既彰显了法律威严,又体现了司法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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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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